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且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四)父亲或母亲在截止时间2016年8月31日前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前在我省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含学籍所在地与父母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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