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学院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实施全程监督。
(二)分类考试招生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和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部门及个人,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6年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监督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