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综合测评成绩划定。
综合测评成绩(总分15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平均分)×5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50%。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均为150分制,职业适应性测试不得低于90分。
第十二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报黔南医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分类招生录取考生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等待遇。被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规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黔南医专将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成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成绩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2016年4月15日前在黔南医专招生网(http://www.***)公布综合测评成绩。
(二)2016年4月20日前,黔南医专按照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原则确定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被确定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的普通高考考试,被多所高职(专科)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专科)院校录取。
第十六条 黔南医专属于贵州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同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十七条 严格按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黔南医专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黔南医专分类招生工作,由黔南医专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经济开发区学府路
咨询电话:0854-8282507 罗老师
举报电话:0854-7145063 王老师
2016年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