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
(三)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采取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主要面向定向所在县生源,根据各县市招生计划分别对各县市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定向县生源不足,可在同批次面向全省生源中补增。
(四)拟录取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与定向县、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定向就业协议书交学校后方可正式录取。
(五)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严格执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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