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具体办法按“文化知识+技能测试”,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技能适应性测试占40%,总分100分,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16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及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