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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2016年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30 18:12:00 解决时间:2017-05-19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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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录取规则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第十一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三条对退役士兵专升本录取工作及其他有关免试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

执行我校2016年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助学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为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为6000元);

设有《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资金由省财政拨付;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等助学金。

第十九条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十条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www.sdpec.gov.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招生负责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 4663257(传真)

电子邮箱:qlyyzsb@***QQ咨询群:42018898

学校网址:http://www.***.cn

监督举报电话:0533-4619597

齐鲁医药学院

2015年12月

  ??????????? 2017-05-19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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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录取规则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第十一条所有专业录取时(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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