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学校在山东省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学校在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4)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出现成绩相同考生时,学校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5)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6)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试点省份,按照学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2016年齐鲁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