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方案实施对象为2010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
(二)由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应将盖有原就读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或考试中心)印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入并经我省相应管理部门盖章确认。没有同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考务管理工作细则、社会类考生的规定等,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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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来源于:2016年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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