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院校、国家部委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招生院校可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和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照我省确定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投档录取。
(二)省招办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函告相关院校,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院校必须在7月8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函告省招办。因校考院校没有按时报送拟录取名单而产生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三)录取时,省招办严格按照考生填写的《青海省参加艺术类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投档。正式投档录取之后的考生不允许改(换)录。
(四)艺术类考生不准在同一院校平行填报两种不同类型的专业志愿(即“平行双跨”志愿),要分别填报、分别投档、分别录取。
2016年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青海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