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1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六)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者报考
我校各专业接受获得学士学位,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报考博士研究生,除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三)、(四)、(五)项之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5年以上(含5年,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博士录取当年的8月31日);
2)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4门以上,且每门成绩不低于70分;
3)在已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名)。
(七)不接受学生在我校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八)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九)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十)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被取消学籍。
2016年青海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