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补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国家分年度拨付的代偿资金如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先行垫付,避免造成学生违约。学校根据垫付及学生自行支付的还款情况,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利息支付表”申请回补。
(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报送的材料应做到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偿代偿申请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学生,学校应及时通知其本人补齐相关证明,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9日
2016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