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
临帖:提供楷书、隶书、行书三个字帖,考生任选其一临帖,须按顺序通临,不得增字和减字。
创作:1.考生根据指定内容自由创作。
2.正文部分任选一种书体进行创作,落款部分以行书创作。
3.章法:纵幅,竖写。
4.严格按规定内容书写“正文”与“落款”,不得增字和减字;“落款”内容中不得出现真实姓名。
(二)分值
考生各科目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录原始成绩,然后按照比例折合总分,专业总分为100分,其中临帖占45%,创作占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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