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素质测评:
学校自主招生考核专家组依据推荐学校提供的《青岛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手册》及初中阶段的标志性成果等材料,对学生初中学业水平综合评价给予评分,此项占总成绩的30%。赋分标准:初中已经结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A为10分,B为7分,C为5分,标志性成果市级及以上每项3分,校级每项2分,以上均可累加,总分不超过30分。
2.面试:
(1)仪表端正大方,手指完好无损,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皮肤病。
(2)行走步态无跛行;脊柱无明显侧弯;无驼背;
(3)语言表达以说话为主,口齿清楚、语音准确;语言规范、流畅自然,表情大方。
(4)音高模唱、节奏,听辨老师用钢琴给出的音并唱出来;考生模仿老师打出的节奏。
(5)自选歌曲一首,要求音准、节奏正确;声音自然洪亮,具有一定表现力。
(6)视力无色盲、色弱。
(7)形体要求,身高1.55米以上身体匀称,五官端正。
(8)可自选舞蹈一段,或做广播体操,要求动作舒展协调,表情自然大方。
(9)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家史。
以上成绩可以累加,总分不超过60分。
3.加分项。在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乐器、舞蹈、声乐、表演比赛获奖者,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等次分别加10分、5分、3分,取高项,不累加;在大型活动中担任主持、礼仪者(凭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等次分别加10分、5分、3分,取高项,不累加;以上两项加分项限选一项。
4.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面试成绩+加分项成绩。
2016年青岛市城阳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自主招生测评方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