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青岛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 学校地址:崂山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9号邮政编码:266061
四方校区: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邮政编码:266042
高密校区: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邮政编码:26150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六条 成立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 招生计划。学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理科类生源,总计划数为6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科类招生专业计划数理科类化学5应用物理学5信息与计算科学5化学工程与工艺5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5高分子材料与工程5材料物理5环境科学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自动化5新能源科学与工程5轻化工程5
第十条 报名条件。具有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品德优良,身心健康,高中阶段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的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自行申请报考:
2016年青岛科技大学本科综合评价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