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2.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3. 在录取山东考生中对于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为合格;对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按照“知识+技能”总分择优录取。
4.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5. 报考我校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统考本科合格证(其中山东省、吉林省、新疆三个省份的考生须取得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统考专科合格证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其中山东省、吉林省的空中乘务专业;吉林省的影视表演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
6.进档考生美术类按专业成绩录取,其他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2016年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