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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岛工学院注册招生招生录取

2016年青岛工学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招生录取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22 16:33: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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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2016年注册入学春季和夏季均有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缺额计划为准。具体注册入学时间进程如下:

时间事项备 注第一轮公布缺额计划9月14日08:00前考生申请9月14日09:00-12:00院校审核9月18日9:00-17:00第二轮公布缺额计划9月20日08:00前考生申请9月20日09:00-12:00院校审核9月21日9:00-17:00第 三轮公布缺额计划9月23日08:00前考生申请9月23日09:00-12:00院校审核9月24日9:00-14:00发放通知书9月25日注册入学新生报到9月29日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参考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及体检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注册入学按照1:1.1的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它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专科专业学费每学年9000元/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除学费外,还按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学生休学或参军,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新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学校提前面向社会公示并报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情况:

1、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共三档)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2、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3、学校可办理山东省内17地市和部分外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规定,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获得学费补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2017-05-20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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