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山东省高校招生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大学2016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名称:青岛大学学校代码:11065
第六条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七条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第十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本科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成立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本科综合评价招生书面材料评审和综合素质测试工作。
2016年青岛大学本科综合评价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