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助学金的发放实行“统一管理、银行代发、直接到人、准时足额”的原则。
(二)资助科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发放银行储蓄卡。统一办理银行卡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工本费和手续费。银行储蓄卡丢失或损坏,到代发银行营业网点按照银行规定自行办理补卡手续。
(三)资助金到位以后,资助科将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学校财务,财务将助学金打入学生资助卡。受助学生可以到代发银行任一网点查询和领取助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分月计发(2月和8月是假期,不予发放),实行月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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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迁安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国家助学金评选助学金发放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