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组织各系部实施。学生和家长在了解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本人提出申请,向学校领取《助学金申请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首先班级初审,申请学生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本人页)、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残疾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班主任。班主任按规定条件进行班级评议并初定名单,上报系办。系办按照系部学生数的20%评选,并进行家访,后将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校资助评审小组。校评审小组在抽查的基础上,评选出在校生人数的15%。要求必须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严肃处理。
其次评审公示。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师生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小组提出质疑,学校评审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公示无异议,学校在《助学金申请表》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一栏中填写“同意”字样的意见。
后由资助科汇总填写《学生助学金申请情况统计表》及需要享受助学金学生名单。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批。
2016年迁安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国家助学金评选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审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