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技能加分
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获得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10分;
(2)获得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15分;
(3)获得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20分。
(二)技能竞赛获奖加分
参加由政府部门举办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参加省级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加20分。
(2)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加30分。
(3)照顾加分与优先录取:具体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4)凡符合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必须在3月24日至4月7日(每天8:30—17:30)期间,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交予学院,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加分或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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