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单独招生考生,将获得加分,加分项目共4类。按照重视基本技能、专业对口、同类按高级别对待和高封顶的原则加分。考生各类计分在1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加分项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1.奖励加分
2013年7月以来获得地级(包括地级)以上表彰奖励加20分,获得县级表彰奖励加10分,县级以下不加分。
2.特长加分
(1)参加各种比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按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0、15、10,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15、10、5分,获得地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5、2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
(2)艺术类专业考生,凭专业资格认证相关证书,酌情加分,高不超过15分。
3.技能加分
(1)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加5分。
(2)2013年7月以后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提供原件),初级一项加1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15分,中级一项加15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20分。本类高加分限20分。
(2)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的奖励按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5、20、15,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0、15、10分,获得地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
4.政策加分
(1)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考生所在乡镇开具的证明为准),录取时加10分。
(2)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的汉族考生(以考生所在乡镇开具的证明为准),录取时加10分。
(注:加分项须由我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方可加分。)
2016年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加分项(满分100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