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设置共分四个批次。1.省提前批:在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类别(班)设置三个志愿批次,分别为空军和海军航空实验班;宏志班和国际班;民办学校(20%计划)。
2.市提前批:在全市招生的市一中国际班、市一中全市班、市五中宏志班。
3.第一批志愿:在县区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设置一个志愿。在中心城区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设置三个志愿,分别为一中和五中;二中和八中;十中、十一中和二十一中。4.第二批志愿:一般普通高中(含区域内招生的民办普
通高中)设置一个志愿。
(二)填报要求省提前批,考生可选报每批次的任一类别一所志愿学校。
市提前批,考生可选报任一类别的一所志愿学校。第一批志愿,按招生范围,县区考生可选报当地示范性普通高中一个志愿。中心城区考生可在三个志愿中各选报一所志愿学校。
第二批志愿,考生可选报一所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志愿学校。
志愿设置的四个批次,考生可同时兼报。前一批次已被录取,不再参与下一批次投档。
全市中招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凭本人中招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中招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网络系统自动关闭。
六、考试组织
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和制卷;统一考试方案和时间(见附件1)。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管理职责,市教育局在《中招信息服务平台》规划考试方案、编排考点考场、统一安排考务管理等。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南阳市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全省统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要精选涉考人员,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其履职尽责能力。要强化考生考纪教育,促进其遵章守纪。要加强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试卷在考试解密前属于国家绝密,各县区各考点要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要按照保密室升级改造要求完善保密设施,落实全程录像监控和保密制度等措施。要强化保密教育,克服麻痹思想,严格履行保密工作程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切实做好统考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
入中招统一管理,其分值按省教育厅规定计入考生总成绩。
七、阅卷工作
(一)阅卷继续完善全市中招网上阅卷管理措施,选聘责任心强、政治和专业水平较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全程监督管理,继续实行对主观题的复评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网上统一评卷组织管理详见《南阳市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全省统考网上评卷工作细则》。
(二)考试成绩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各地不
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对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免费登录南阳教育网查询本人的文化课考试成绩。
八、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中招领导小组的领导
下,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室制定全市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一般普通高中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录取;省教育厅在《中招信息服务平台》全程监控。
录取原则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前一批次未被录取,按录取原则参与下一批次志愿投档。
(二)录取批次
1.省提前批,录取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7月25日前录取结束。
2.市提前批,由市教育局按照录取原则发档,学校审查确认,市教育局批准。7月26日前录取结束。
3.第一批志愿,由市教育局按照录取原则发档,县区教育局审核把关,学校审查确认,市教育局审定批准。中心城区考生按一、二、三志愿先后顺序录取。每一志愿录取时先录统招生中的分配生。7月30日前录取结束。
4.第二批志愿,由县区教育局按照录取原则发档,学校审查确认,县区教育局审定批准。8月20前录取结束。
(三)录取要求
1.录取学校对市、县区中招办按规定发放的考生电子信
息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对不能录取者,录取学校应逐一提出退档理由,退档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无效。
2.市、县区教育局和录取学校要分别集中时间、人员、设备等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学校在原校按录取时间节点确认录取,超时全省将关闭录取系统。市、县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录取工作。
3.按照省教育厅规定,考生在网上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录取和学业资格,省内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能再次录取和注册。
4.录取新生信息,分别由市、县区教育局在南阳教育网或地方新闻媒体公示,全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录取具体工作详见《南阳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九、严格落实政策
(一)认真落实分配生政策。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招生计划的50%以上。各县区分配生方案要上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查,确保县域各初中学校公平公正
地享受分配生政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中心城区分配生方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发。
(二)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
[2016]60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办学经费不足靠调整学费标准、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逐步建立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解决。
(三)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对应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其资格经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审查、相关管理部门协查确认、公示后无异议,确认符合规定者,报考普通高中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和照顾:
1.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
〔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为支持移民区发展教育事业,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7.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8.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照顾条件(含分配生),只享受其中高一项分值照顾,不得重复。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外,各地各校不得自行增减照顾项目实施录取。
(四)严格执行招生收费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6]60号)文件精神,任何单位和学校在今年招生中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五)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按照省教育厅规定,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全市范围招生的省提前批和市提前批外,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和县区招生。省教育厅在监控和管理中,发现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市级示范和一般高中由相应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认真落实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十、加强组织领导
中招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是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工作,事关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强化分流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考生志愿分流指导,把握好学生综
合素质,引导考生量才报考,增强志愿的实效性。要指导考生兼报多层志愿,争取更多的录取机会,防止因误报、漏报、错报而落选,但不得限制和误导考生报考。
2016年南阳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填报要求省提前批,考生可选报每批次的任一类别一所志愿学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