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中招领导小组的领导
下,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室制定全市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一般普通高中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录取;省教育厅在《中招信息服务平台》全程监控。
录取原则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前一批次未被录取,按录取原则参与下一批次志愿投档。
(二)录取批次
1.省提前批,录取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7月25日前录取结束。
2.市提前批,由市教育局按照录取原则发档,学校审查确认,市教育局批准。7月26日前录取结束。
3.第一批志愿,由市教育局按照录取原则发档,县区教育局审核把关,学校审查确认,市教育局审定批准。中心城区考生按一、二、三志愿先后顺序录取。每一志愿录取时先录统招生中的分配生。7月30日前录取结束。
4.第二批志愿,由县区教育局按照录取原则发档,学校审查确认,县区教育局审定批准。8月20前录取结束。
(三)录取要求
1.录取学校对市、县区中招办按规定发放的考生电子信
息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对不能录取者,录取学校应逐一提出退档理由,退档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无效。
2.市、县区教育局和录取学校要分别集中时间、人员、设备等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学校在原校按录取时间节点确认录取,超时全省将关闭录取系统。市、县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录取工作。
3.按照省教育厅规定,考生在网上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录取和学业资格,省内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能再次录取和注册。
4.录取新生信息,分别由市、县区教育局在南阳教育网或地方新闻媒体公示,全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录取具体工作详见《南阳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南阳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中招领导小组的领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