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人具有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8个县(区)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以上截止日期均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
答案来源于:2016年宁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的通知
2016年宁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