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学院名称: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522)
第五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学校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
第八条校 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园区
第九条学校概况: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高职、中职学历教育及技能鉴定等多层次办学,具有颁发全日制职业技术大、中专层次学历证书和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资质。学院占地220亩,建筑面积36000多平方米,教职工160余人,是一所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综合专业艺术院校。现开设有: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表演等10余个专业门类,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学校曾多次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连续八年被银川市授予“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工作。
2016年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