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申请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我区当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不含限报),且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大武口区星海镇、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19个县(市、区、镇)的农村户籍,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农村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以上截止日期均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
2016年宁夏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