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宁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国标码:12544
学校全称:宁夏理工学院
学校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公助
第三条招生对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对象为统招入学的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第四条培养模式
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通过相应的入学考试升入宁夏理工学院相同或相近的全日制本科专业学习,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按照本科阶段教学计划,学习2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
第五条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范围
招生专业专业类别招生计划统考科目财务管理文史类10大学英语、大学语文国际经济与贸易文史类5大学英语、大学语文市场营销文史类5大学英语、大学语文电子商务文史类5大学英语、大学语文会计学文史类10大学英语、大学语文会计学理工类5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财务管理理工类5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土木工程理工类5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工程管理理工类10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应用化学理工类10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工类10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自动化理工类5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类5大学英语、高等数学机械工程理工类10大学英语、高等数学汽车服务与工程理工类10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理工类5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合计115
第六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由自治区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第七条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在合格考生达到宁夏考试院划定的专业录取资格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录取办法: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基本原则进行。
第九条录取审批:宁夏理工学院录取新生将按照录取规定程序,完成录取工作。录取名单经上报区考试院审定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录取通知:录取通知书于招生结束后三天内发放完毕。新生持专科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纸质档案等材料在规定的日期到我校报到入学。逾期两周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016年宁夏理工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