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
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宁夏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规定条件的,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内容按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予以规范。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按照宁夏理工学院当年入校的同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宁夏理工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52-2210016
网址:http://www.***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窗体底端
2016年宁夏理工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