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依据招生计划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与照顾政策加分之和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须与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并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报到注册日期未来校报到注册且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可享受各种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邮编:750021
学院网址:http://www.***.cn
联系电话:0951-2138106、2138701
传真:0951-2138701
联系人:陈老师隋老师杨老师
电子邮箱:nxjyzs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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