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即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高给予10万元贷款。多人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2)税收优惠:一是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享受地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对自主创业的,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三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四是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已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3)享受创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创业项目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4)免费创业培训: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政府补贴培训职业目录,使每一名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高标准、高质量的职业培训,并参加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切实提高创业就业能力。
(5)提供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答案来源于:2016年宁夏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2016年宁夏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