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成立“宁夏大学2016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以下简称“校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等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中心)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校监察处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研究生院、校监察处将监督、抽检和配合各院(中心)的工作,确保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学校纪检部门为考生设立投诉电话(0951-2061117),邮箱:jsc@***.cn;研究生院投诉电话(0951-2061096),邮箱:yzb@***.cn。
2016年宁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的监督与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