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笔试入学政策
除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省文化联测:
1、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低于2A2C(或1A2B1C或4B)1合格;
2、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3、具有田径、篮、排、足、乒、羽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考生如申请免笔试,符合第1条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须提交《免考申请表》(可在我校招生网下载),以考试院发布的成绩为准;符合第2、3条免笔试的考生,须提交《免考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材料于2016年2月3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二)优录奖励分
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科目成绩见A加10分、见B加5分计入总分。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3、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加5—10分计入总分。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5、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符合3-5条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前提出加分申请,将加分申请书(可在我校招生网下载)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16年2月3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寄至我校招办,并于4月16日持证书原件到我校招办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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