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排序原则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分文理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如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分数之和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与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其他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各专业文理科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或查阅我院招生信息网招生计划栏(www.211.70.1.1/zhaosheng)。
4.加分政策与降分录取:按照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5.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6.对男女生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说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等3个航海类专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更适合男生报考。
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不招收色盲、色弱者,要求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调剂到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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