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加20分计入总分。(复印件赢签署“已核,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在中学或相关主管部门公章)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经我校复核认定后,每项分别加10分计入总分。如有同一种类多次获奖,不重复加分。。(复印件赢签署“已核,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在中学或相关主管部门公章)
3、获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经我校复试认定后,加5—20分计入总分。符合此条件的考生需提交复试申请。
学生水平测试达到我校免试条件的考生不需提交免试申请,我校将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学测成绩直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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