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类招生
我校对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分进行排序,当录取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二)艺体类招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成绩。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录取分按下列方式计算:
1.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省专业统考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
2.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以省专业统考总分为录取分。
录取分相同时,根据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专业总分优先、音乐类专业以文化总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三)特长生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径和击剑项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凡通过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招生办法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综合评价录取
我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江苏省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低控制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2B(含)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的考生,录取时按加权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按照《南通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择优录取。
(五)乡村教师计划
我校面向南通市的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通州区六县(市、区)招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师范生,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
(六)预留计划
我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南通大学招生章程江苏省内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