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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宁学院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录取原则

2016年南宁学院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章程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3 19:18: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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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一条对报名成功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综合素质考核。

第二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5月12日至13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我校将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

第四条录取名单公示。我校提交的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五条发放录取通知书。我校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 2017-05-21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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