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对报名成功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综合素质考核。
第二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5月12日至13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我校将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
第四条录取名单公示。我校提交的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五条发放录取通知书。我校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6年南宁学院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