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考范围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具有艺术学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普通高校,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成绩,也可在相应类别自治区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其他高校的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经批准的区内高校个别专业除外)一律不得在我区及我区以外设点组织校考,统一使用我区统考或联考成绩。
参加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统考且统考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否则,其校考成绩不予认可,高校亦不得录取。民办院校、独立学院以及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不得面向我区艺术类考生在我区及区外组织校考,我区对此类校考成绩不予认可。违反此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组织校考的高校和考生自负。
考生不得在两个及以上考点参加同一院校的校考。
2.时间及地点
拟在我区设点进行艺术类校考的院校,须在2016年1月1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471-3261906、电子邮件:22477439@ ***),经批准后方可在我区指定的内蒙古师范大学组织校考,否则考生的校考成绩我区一律不予认可。
各高校在我区组织校考报名、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3.校考合格人数的确定
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对于应试人数不足招生计划4倍的专业,同样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适量确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绩差的考生,不得将全部应试考生均视为合格。区内院校不再向我区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区外院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是否合格以由院校上报并经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
4.校考成绩的报送
已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应于教育部分送各省招生计划后立即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送方式为院校录入,录入网址届时通知。招生院校各艺术科类校考合格考生人数超过该科类使用校考成绩专业计划总数4倍的,该科类所有成绩均无效,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违规高校承担。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未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如果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所取得的校考成绩无效,也不允许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5.校考成绩查询
从2016年5月下旬开始,艺术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校考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考生号”到10628833查询。如果校考成绩有误,考生须速与招生院校联系,由招生院校负责在2016年5月31日前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并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后一律不得变更考生校考成绩。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校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