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区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从2015年起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招考委〔2015〕2号)执行。优先录取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附件中相关条款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鉴于我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区内院校各批次录取新生均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区外院校本科一、二批及提前批录取新生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区外院校高职高专批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清执行。其中,既有本科一或二批或提前批招生计划,又有高职高专批招生计划的高校,其高职高专批录取新生可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公安类专科提前批招生计划按考生所填报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航海类专科专业招生计划按院校招生章程录取。
(三)各有关院校在网报志愿期间,要经常浏览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下同)网报志愿专栏上发布的本院校志愿填报情况统计,以便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本校的招生计划和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四)各院校可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的工作联系电话进行计划调整、录取等事项的沟通。
(五)各院校需按实际录取数和60元/生的标准缴纳网上录取费,相关缴费事宜另文通知。对按时足额缴纳录取费的高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及时邮寄《录取新生名册》。我区2016年《录取新生名册》保存期为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年。
(六)高校要以考生为本,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安排院校上网登录,核对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