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负责将鉴定结果填写在《预报名表》相应栏目内。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公章。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描述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材料,不得超过100个汉字。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思想政治品德鉴定结果由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在现场确认期间录入报名系统。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