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硕师计划”研究生自2016年8月到农村学校报到后,在3年服务期内,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执行待遇。其中聘为特岗教师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三年服务期满后与当地教育部门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学习一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学习的规定执行。
(二)“硕师计划”研究生自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在培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
(三)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附件:2016硕师计划登记表.doc
2016年内蒙古师范大学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简称硕师培养方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