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督电话:0471-4393229、4392529。
2.实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院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考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督和管理。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规定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或报考;属于其他人的问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接受处罚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内蒙古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