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推荐免试生需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志愿申报、查看复试通知、参加复试、查看待录取通知及复试成绩、接受待录取。接收流程安排请以教育部终通知为准。请按照“推免服务系统”中附加材料的设置要求准确真实填写个人六级成绩等信息。
第十二条 凡是申请推荐到南开大学的免试生,均需通过以上网上接收流程(含南开大学本校生)。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工作质量,接收推荐免试生名单将于复试后在学院研究生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十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遇被举报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目前的工作计划,9月28日-10月25日为接收阶段,终时间安排请以教育部近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请申请推荐免试到南开大学的学生认真阅读《南开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说明》,招生说明请到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网址:http://yzb.***.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开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及时发布在南开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招生栏目中,请考生随时留意新信息。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505623
南开大学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22—23501551
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b.***.cn/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duate.***.cn
南开大学网址:http://ww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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