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6]2号)文件精神,“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日至29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或http://gkzy.***)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或试点学院招生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二)我校综合评价录取专业代号可参考2016年江苏《招生计划专刊》上册本一批次该专业代号,院校代码为1113。
(三)录取办法详见我校《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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