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6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面向江苏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布在9个专业12个方向。各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在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实行“学院负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我院2016年招生专业分为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人文社科专业类需选测历史。各专业选测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要求选测科目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六条 我院2016年招生遵循“专业清”的录取原则,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有一门达到A+加5分,有一门达到A加3分,有一门达到B+加1分,可累计。若加分后分数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若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全部在连云港校区就读。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本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医学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6500元。住宿费以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第二十一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kdc.***.cn
2、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50
3、通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邮编:222000
4、E-mail:kdzjb@***.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2016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2016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