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规则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院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4、毕业证书颁发: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5、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6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其他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