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组织:考试工作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组织。
2.考试分值:各考试科目分值均为100分。
3.考试用时:
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考试,听障考生考试用时为每门90分钟,视障考生考试用时为每门120分钟。
素描、色彩两门考试,考试用时为每门120分钟。
声乐或器乐表演考试,准备时长6分钟内的曲目(声乐或器乐)一首,进行现场表演。器乐限考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唢呐、二胡、古筝、琵琶、竹笛、扬琴、钢琴、手风琴,考生需自备乐器(钢琴除外)。声乐限考美声、民族和通俗唱法。
4.录取办法:
1)我校残疾人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进行。录取名单经有关省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并报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2)录取规则:按照我校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素描、色彩、声乐或器乐表演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专业录取顺序:对听障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先进行特殊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教育技术学三个本科专业(融合教育)的录取,再进行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专业的录取,后进行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方向)专科专业的录取。对视障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
4)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我校于八月上旬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寄发给考生。
2016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残疾人单招考试和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