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
考生须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时间全国统一确定,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确定。初试科目见《南京审计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招生目录》。
(2)复试
复试主要包括政审、体检、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环节。复试方案由我校另行公布,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确定。
对于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
复试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见《南京审计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招生目录》。
(3)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我校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6年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考试和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