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对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底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2016年我院招收的各类新生四年均在仙林校区学习。
第十四条以上原则如与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不同,则以我院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