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发展计划”以申请-审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生不占用导师在学院的博士生招生指标。
(二)以“申请-审核”方式申请“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生专项的申请者,如未入选“学校发展计划”,但特别优秀,经导师及学院同意,可使用导师本年度在学院的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导师如本年度在学院的招生计划因此用完则不再接受普通招考考生报考。
(三)录取的本校研二学生将按硕博连读方式培养与管理,培养与管理的相关规定参见我校《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硕士研究生无法按时获得硕士学位。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9.30
附件:
优先导师名单.xls南京师范大学申请审核博士研究生申请表.doc档案转入承诺书.doc专家推荐信.doc
2016年南京师范大学以申请审核方式选拔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专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