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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确定

2016年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确定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24 06:37:00 解决时间:2017-05-19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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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确定

1.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计划为2765人,各学院招生计划原则上以当年招生简章目录的公布数为准,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人数(包括上线生源、推免生(含农村教育硕士,下同)、单考生及大学生士兵计划人数,下同)并结合学科发展的需要对专业间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复试人数一般按拟招生人数(招生计划减去推免生)的120%确定,各学院经研究生院同意可根据合格生源人数和学科特点适当扩大复试比例。

2.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研究生院负责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通知相关学院。

3.各学院应根据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招生计划及初试分数提出各专业拟参加复试名单;各专业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名单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4.关于破格。

初试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破格复试:

(1)一志愿报考专业原则上合格生源人数不足;

(2)初试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差和”原则上在10分之内;

(3)在科研创新、重大比赛、社会贡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全校破格复试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规模的3%。

破格程序:本人申请、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5.关于调剂。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我校今年继续实行双“985工程”调剂政策。双“985工程”高校的优秀调剂生:特指本科以普通全日制的学习形式毕业于“985工程”高校、且报考“985工程”高校的优秀考生。其中普通全日制的学习形式中不包含、、等学习形式,“985工程”高校的分校及民办学院不在接收范围之内。双“985工程”调剂政策的接收专业不限,计划单列。

合格生源人数不足的专业,可进行校内、校外调剂复试,部分工科专业可接收“双211”高校的调剂生,相关学院在学院复试办法内公布具体调剂要求及申请程序。

调剂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内进行。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1)本人申请、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

(2)校内调剂不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

(3)对校外调剂的考生,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接受复试通知,若复试合格拟录取,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待录取通知。

五、复试程序及内容

1.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高职高专考生,还须携带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原件或厅局以上奖励证书原件。

单独考试考生,还须携带论文(或业务骨干证明)、两名专家推荐信、同意定向就业本单位的证明。

以“大学生士兵计划”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复试资格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在考生准考证或复试通知书上加盖“资格审核合格专用章”,考生凭加盖“资格审核合格专用章”的准考证或复试通知书,及其它有效证件到相关学院报到。未经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体检工作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凡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校医院组织。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体检时间的学院可提前与仙林校区校医院保健科联系,联系电话:025-85891779。

3. 专业课笔试

复试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考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所有笔试科目均应同时命制A、 两套结构相同、水平相当的试题,并同时确定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由试题印制负责人随机在招生系统中选取A套或 套试卷。

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专业课笔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

同等学力考生、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的命题及考试由各学院组织,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

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四个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等四个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4.面试(含专业面试及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面试是为了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面试严格按复试小组制定的复试内容和形式进行。面试内容必须建立试题库,由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并回答(要有足够的题库,以便让相同专业的考生抽取到1-2个不同但水平相当的问题回答)。组织面试时可由考生抽签随机选择题目。复试小组成员应根据本专业复试方法和评分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场独立地给每位考生打出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原始记录由各学院存档备查),以复试小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秘书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面试情况表。专业面试时间每生平均不少于20分钟,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各学院在面试过程中需做好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工作。

5.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各学科(专业)自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实践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6.思想品德考核

在复试中必须注意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诚信品行、遵纪守法等。

7.专业学位复试工作

各专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要有专门针对专业学位足够量的复试题库,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对参加学术型专业复试的考生,如未能录取学术型但可以转到专业学位录取的,需考生签字确认同意。

8.复试材料存档

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须将复试笔试的A、 原卷及答案,拟录取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中学院保存的材料有复试笔试试题、答卷、面试情况表、加试试卷、面试记录表、录音录像等,各学院应以机密级材料保管三年。

六、成绩计算

考生复试后的终成绩采用综合计分法,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中无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或方向):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6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1.5×20%+专业面试成绩(总分100分)×15%+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100分)×5%

2.复试中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或方向):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1.5×20%+实践考核成绩(总分100分)×15%+专业面试成绩(总分100分)×10%+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100分)×5%

七、录取

各学院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中含统考生、调剂生、单考生及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不含推免生),名单按一志愿考生、破格考生、校内调剂考生、校外调剂考生分类排序,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70分。

(2)复试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

(3)复试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其实践考核成绩低于60分。

(4)复试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低于60分。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6)校外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

(7)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

2.单独考试、农村师资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拟录取考生按定向就业方式录取。

3.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政审意见,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取考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所在单位提供人事档案(往届毕业生预计4月中旬调档,应届毕业生可推迟到毕业后调档)。拟录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要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4.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我校预计将在6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复试录取期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申请更改。

录取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八、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各学院对于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九、其他

(6)破格复试考生、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7)必须是本科毕业或应届本科毕业生,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参加调剂复试。

(8)全日制专业学位调剂,可从学术型调到专业学位,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合理调剂生源。

调剂申请流程:

  ??????????? 2017-05-19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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